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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 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  _ 发展研究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 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 
来源:证劵日报 时间:2025-05-30 15:43 浏览量:183

  据新华社5月2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事实上,我国企业制度建设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清,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有待规范,不同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制约了企业发展壮大,迫切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治理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意见》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发挥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

  《意见》明确,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对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强化控股股东义务、引入积极股东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权责分明、制衡有效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监督机制,减少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任,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刘祥东进一步分析称,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专门会议机制,可有效制衡大股东权力,防止利益输送,确保重大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支持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有助于优化股权结构,引导资本关注企业长期价值,减少短期投机行为,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此外,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使公司运作更加透明,便于投资者监督,形成市场化的外部约束机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降低系统性风险。

  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科技现代化,企业是科技和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主体。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意见》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一是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大科学新阶段,企业组织形式要适应现代科技创新的需要,有效解决创新资源和力量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意见》立足形成创新合力,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协同创新合作,从组织形式上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

  二是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企业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重要载体。《意见》为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指明路径,有利于企业整合不同资源要素,提升创新效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一体贯通。

  三是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关键引擎。以创新为导向设计企业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形成持续创新能力的源动力。《意见》着眼于企业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鼓励企业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推动企业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二是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实施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三是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深入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加快推动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四是在常态化沟通交流上下功夫。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五是在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力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5年3月底,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700万户,绝大多数是中小微民营企业。

  全国工商联表示,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国工商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面向企业家及企业高管的现代企业制度系列培训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家充分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全国工商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指引》,2025年在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各省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以及部分工作条件好的地市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中试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工商联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执委企业加快治理变革,实现健康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示范,带动更多民营企业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国企公司治理,使企业决策、治理、管理与市场经济更加贴合。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四是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加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股权、经营、治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打造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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