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9〕1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3-29 16:0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19年,数字福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新时代数字福建发展纲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着力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数字福建建设,为建设新福建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引领和支撑。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暨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精心办好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一)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筹备第二届峰会。进一步拓展思路、提升水平,创新办展办会办赛机制,扎实推进峰会会议及论坛、展览和数字中国创新大赛等筹备工作,争取办出新实效、办出新特色、办出新影响。(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项目对接和转化落地。推动各地充分发挥峰会平台功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项目对接推进机制,促进峰会对接项目落地实施。高起点建设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推动引进一批创新型国家级平台。(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大学)

  二、优化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

  (三)深入实施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互联网骨干网络扩容升级和网间互联结构优化。扩大光纤宽带和4G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到2019年底,100M以上用户占比超80%,4G用户占比超85%。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的技术试验和商用试点建设,开展5G示范应用。推动IPv6规模部署,提升IPv6用户占比。加快完善智慧广电网络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商)

  (四)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完成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一期工程(第二阶段机房装修项目)建设。对全部113个省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所有非密业务系统,全部整合迁移至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启动学校、医院数据中心整合工作。(责任单位:省数字办、教育厅、卫健委、经济信息中心,省直有关事业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

  (五)推进设区市政务数据中心整合。统筹建设设区市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实现省市政务数据中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动设区市及下辖县(市、区)部门数据中心统一整合迁移至市级政务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力度。全面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二期工程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实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整合汇聚金融、住建、农业、交通、健康医疗等若干重点行业各类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建设行业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省数字办、数字中国研究院)

  (七)加强基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物联网重点行业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深度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建设若干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推动省内重点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所)。支持平潭组建人工智能实验室。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双创示范基地开展试点,共同建设数字经济网络服务平台和企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实施一批数字技术基础攻关重大项目,引进落地一批数字经济“国字号”研发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数字领域重点实验室。推进自主可控核心信息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通信管理局,省科协,省电子信息集团,各有关高校)

  (八)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开发安全管控平台、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平台和政务APP安全监测平台。制定政务云安全服务标准和目录清单,深化政务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自然人数字证书发放。推进重要领域密码应用,实施基础设施和政务云平台重要业务系统密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各通信运营商)

  三、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九)实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0%以上。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国家平台对接,以及与省级自建审批系统全面实现政务数据共享。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鼓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代办点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推行全流程自助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推广闽政通APP便民利民应用。完善全省一体化掌上政务平台闽政通APP功能,实现与各级政务平台“一号通认”。支持各级各部门便民服务应用以小程序入驻闽政通APP,实现“一次认证、全省漫游”。建成汇聚各设区市便民服务电子支付码和电子证照码的二维码,实现全省“一码通行”。推进闽政通APP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度融合,实现掌上便民服务业务闭环。(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全面疏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全省重点领域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推进省级电子证照库证照归集,依托“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实现自然人、法人分别凭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与我省政务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共享存档机制。[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中国研究院]

  (十二)深入开展“互联网+”工程。建设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省级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积极争取成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推进互联医疗监管平台和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多码融合平台建设,升级健康福建12320公众服务平台和医疗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的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实现国际贸易一站式办理,以及与海丝沿线口岸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在福州、厦门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信用中国(福建)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

  (十三)开展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建设福建“金服云”平台,服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持续优化提升“生态云”平台功能,深化平台应用,助力精准治污。建设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医疗云”。推广“一机在手、畅游福建”旅游应用。实施“数字纪委”工程,深化“政协云”、智慧法院、智慧司法、智慧公安等应用。完善提升县级融媒体省级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云平台功能。(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兴业银行、数字中国研究院、省电子信息集团)

  (十四)提升部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民政、财政、社会保障、住建、农业、水利、商务、卫生、国资、广电、文化旅游、应急管理、计量以及食品安全、粮食安全、退役军人管理等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五)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建设“核心大脑”综合应用工程,实时感知汇聚各类城市数据。支持福州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深入实施“十县百镇千村信息化示范”,加快建设新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和益农信息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

  (十六)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数字经济(福厦泉)示范区。加快建设厦门软件园(三期)、福州软件园县(市、区)分园,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以及马尾物联网基地、泉州芯谷、武夷智谷、翔安数字经济产业园产业集聚。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推动福州、厦门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福州国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中心及产业园建设。支持福州创建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推进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开放数据集超过1000个,开放数据量超过2亿条,重点开放金融、教育文化、社保就业、医疗健康、交通运输、信用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筹建福建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建立适合我省的数据交易体系。对政务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安全监管和溯源审计,确保数据开放安全可靠和合法授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金融监管局、经济信息中心,省直相关部门,数字中国研究院)

  (十八)深化实施产业数字化。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培育工程,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推动我省石化、机械、鞋业、服装、纺织、电子信息等制造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发展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布局,推动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网络,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实施“万企上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争取在福州、厦门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争取将厦门纳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商务厅、台港澳办)

  (十九)实施人工智能“双百”行动。实施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形成100个深度应用场景。建设10家互联网医院,在省市县各级医院探索开展15项以上医学类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在政务服务入口、公共管理业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支持平潭、厦门、莆田等地开展无人驾驶示范应用,在各地市开展不少于10个智能驾驶泊车示范工程;建设大型无人化自动仓库,试点建设自动化智能无人码头。建设“雪亮工程”,推广人像识别等视频智能应用,加快重点区域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智能安防社区(小区)。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工作试点。开展智慧商圈建设试点,探索“无人售货商店”应用。开展智慧河流试点研究。引导建设30个以上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围绕茶叶、食用菌、果蔬和畜禽等特色产业,扶持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大力发展卫星应用产业。编制卫星应用产业地图,全面落实卫星应用“151”工程各项任务。发挥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数据优势,大力引进卫星应用企业,打造卫星应用产业集群。实施数字水利综合业务卫星应用示范工程,搭建全省水利卫星遥感一张图和水利综合业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水利厅、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子信息集团、数字中国研究院)

  (二十一)扶持壮大物联网产业。聚焦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城市、智能终端等应用,在标识、传感、通信、云服务和大数据等关键领域形成核心优势,打造物联网千亿元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物联开放平台研发及产业化、互联网产能设备分享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在重点领域建设若干个大型平台,培育一批网络平台批发零售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或区域影响力的行业结算平台。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推动现有大型专业市场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莆田等平台经济活跃地区创建平台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三)促进共享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共享经济平台建设,推动生产能力共享,支持龙头企业及有实力的新兴科技企业参与加快互联网与制造技术、产品、装备等融合创新。推进教育、医疗保健、交通运输、知识技能、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等细分领域和市场共享经济发展。推进“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开放共享。积极引进知名第三方专业技能共享平台,鼓励专业人才实现知识技能的线上、线下分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

  (二十四)培育新兴信息消费。建设一批全国领先的家庭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医疗平台。大力培育网络视听新业态,打造4K超高清电视产业链。推广智慧家庭平台等一批数字家庭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卫健委、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广电网络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五)促进数字经济开放合作。鼓励国内外数字经济龙头企业来闽投资建立创业基地和研发总部,推进闽台数字经济产业、技术、人才对接。大力发展“海丝电商”,实施“闽货出海”,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仓,推动一批省内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办好2019世界智能制造博览大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商务厅、台港澳办、金融监管局,省科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六)突出规划引领。深入组织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新时代数字福建发展纲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以及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应用等一系列行业专项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分行业编制发展路线图,实行“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做到“一行业、一规划、一政策、一批滚动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省数字办)

  (二十七)突出规章建设。推动《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标准》《福建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完善《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数字办)

  (二十八)突出规范运营。建立健全公共信息资源一级市场,组建政务数据一级开发团队。实施公共信息资源资产化管理,完善数据权属、开放共享、交易流通、资产评估等管理标准和措施。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监督评测。适时组建闽政通APP专业运营公司,推进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接入。(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

  (二十九)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国际国内高端人才来闽参与数字福建建设和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吸引闽籍数字经济领军人才回乡创业合作。完善信息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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