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集成,围绕“六稳”“六保”,力行简政之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加强就业创业财税金融支持。
三、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一)优化惠企财税政策。
(二)完善信用惠企机制。
(三)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
(四)加强中介服务管理。
(五)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六)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四、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五、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一)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二)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六、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一)持续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三)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七、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一)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二)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
(四)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一)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
(二)加强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省级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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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 |
省人社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2 |
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 |
省住建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3 |
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省农业农村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4 |
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制试点。 |
省人社厅、 商务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5 |
组织实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将全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新增就业机会能力提升到3万个以上。 |
省发改委 |
2021 年底前 |
6 |
建设“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 |
省教育厅 |
2021 年底前 |
7 |
积极培育一批扎根乡村、创办乡产、带动乡亲的创业就业主体,到2025年全省培育3万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
省农业农村厅 |
2025 年底前 |
8 |
引导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省人社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9 |
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 |
省医保局 |
2021 年底前 |
二 |
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
|
1 |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搭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线上支付渠道,打破缴款的省域限制。 |
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
2021 年底前 |
2 |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2022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
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
2022 年底前 |
3 |
开展信用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
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
2021 年底前 |
4 |
加快推进医社保等相关信用信息汇聚至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
省人社厅、 医保局 |
2021 年底前 |
5 |
推动省内融资服务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 |
省发改委、 金融监管局 |
2021 年底前 |
6 |
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1 年底前 |
7 |
规范省内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1 年底前 |
8 |
建立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2 年底前 |
9 |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办理标准。 |
省审改办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10 |
制定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达到150项。 |
省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
2021 年底前 |
11 |
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
省市场监管局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三 |
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
|
1 |
各地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办理规划用地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2021 年底前 |
2 |
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 |
省住建厅 |
2021 年底前 |
3 |
推行市政公用报装申请“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将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提前到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办理,实行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竣工验收。 |
省住建厅 |
2021 年底前 |
4 |
进一步简化或清理工程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各地公布保留清单,规范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 |
省住建厅 |
2021 年底前 |
5 |
进一步梳理公布工程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
省住建厅 |
2021 年底前 |
6 |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省住建厅 |
2021 年底前 |
四 |
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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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 |
省商务厅、 公安厅、 生态环境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2 |
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 |
省商务厅、 生态环境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3 |
制定出台《促进我省民宿发展的暂行办法》。 |
省文旅厅 |
2021 年底前 |
4 |
依法依规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 |
省文旅厅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5 |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结合我省消费需求,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 |
省商务厅 |
2021 年底前 |
五 |
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
|
|
1 |
贯彻落实国家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 |
省发改委、 商务厅 |
2021 年底前 |
2 |
完成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拓展通关签证、物流、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协同创新和智能应用服务功能,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 |
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数字办,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福州办事处 |
2021 年底前 |
3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航费最新政策。 |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国资委 |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
六 |
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
|
|
1 |
继续推动福州、厦门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
省卫健委 |
2021 年底前 |
2 |
制定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程序”,便利市场准入。 |
省卫健委 |
2021 年底前 |
3 |
改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双向打通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闽政通”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
省民政厅 |
2021 年底前 |
4 |
推动各级各部门完善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省司法厅 |
2021 年底前 |
5 |
推动涉及我省的129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
省审改办、 数字办 |
2021 年底前 |
6 |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群众需求,省级层面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
省审改办、 数字办 |
2021 年底前 |
7 |
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老年人服务专区和闽政通老年人版建设。 |
省数字办 |
2021 年底前 |
8 |
制定一批我省政务服务改革地方性标准。 |
省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
2022 年底前 |
七 |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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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 |
省审改办、 司法厅 |
2021 年底前 |
2 |
梳理编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和责任分工。 |
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 |
2021 年底前 |
3 |
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应用。 |
省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 数字办 |
2021 年底前 |
4 |
开展危化品、水泥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
省市场监管局 |
2021 年底前 |
5 |
推动各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省司法厅 |
2021 年底前 |
八 |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
|
|
1 |
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进度安排,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审改办。 |
各省级牵头单位 |
2021年和2022年年底前分别报送 |
2 |
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 |
省审改办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3 |
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年度总结和结果评估,巩固改革成效。 |
省审改办 |
按年度 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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