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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12月31日施行 _ 数字经济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12月31日施行
来源:石家庄日报 时间:2023-12-04 15:20 浏览量:

  全省设区市首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获审查批准

  《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在11月30日闭幕的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我市也成为全省设区市中首个就数字经济领域进行立法的城市。

  数字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辐射广度和影响深度推动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产生深刻变革。发展数字经济需要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数字经济立法是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活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省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强市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着数字基础设施不匹配、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和供给,有针对性和有效地予以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作为2023年重要立法项目。经过充分调研、多次修改,2023年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并表决通过。

  《条例》共8章61条,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了通信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基础设施重点支持方向,提出推动交通、能源、环保、市政设施、水务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重点,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有权平等参与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为推动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根据数字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条例》对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通信设备及系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定。同时重点对相对较弱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等数字产业方面的发展进行了规定。

  为更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我市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在农业数字化方面,《条例》明确要求推动各类数字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田园、数字养殖、数字种业等领域发展。在工业数字化方面,明确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石家庄优势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方向和举措。在建筑业数字化方面,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技术应用、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作了规定。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重点推动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电子商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助残、智慧教育和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提升各服务行业数字化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条例》明确强化数字治理综合能力,要求政府部门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并对基层社区治理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进行了明确,打通数字化治理“最后一公里”。同时,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应用,明确“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数字时代城市治理新模式,提升数字技术在应急、养老、社保、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消除数字鸿沟。

  为更大程度发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对于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条例》提出四方面举措:依托大数据平台和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并推动有关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将存量历史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数据融合开放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与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加强数据交易监管,强化数据要素生产流通的制度和交易环境建设。(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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