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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发布会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 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 _ 经济要闻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国新办发布会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 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5-05-10 16:48 浏览量:52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据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创下多个“第一次”,充分彰显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也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如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据介绍,受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

  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则第七条明确了工商联的职责。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以后,在民营经济人士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普遍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关心。

  “我们将配合职能部门加快配套政策的出台。”方光华表示,工商联要优化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司法执法部门优化配套措施,规范执法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破除准入壁垒,拓展发展空间,优化服务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郑备表示,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

  破除准入壁垒方面,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拓展发展空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优化服务保障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

  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结合法律规定,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重点推进的工作。

  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制定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

  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无人机保险等试点。

  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在线下,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已经通过该机制向小微主体新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平均利率3.66%;在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截至一季度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

  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的政策效益指标,这一类业务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王振江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重抓好几方面工作。

  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

  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司法部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

  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记者 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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