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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_ 发展报告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关于福建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3-01-31 08:35 浏览量: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回顾过去一年,受疫情反复、国际局势变化和长时间持续降雨自然灾害等超预期因素影响,我省经济运行承受着增长回落的压力;同时,我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在中央赋予的税收权限范围内,顶格出台税收优惠地方举措,政策效应叠加释放,市场主体减负规模为历年之最,全省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做好财政工作难度很大。面对困难和挑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意识,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先后出台15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43条支持稳经济财税政策,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增效,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为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推动福建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作出应有贡献。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快报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82.30亿元,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9.06亿元,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5.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02.9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9.6%。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亿元,下降8.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38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3.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31.32亿元,下降21.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06.5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2%。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89亿元,增长1.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56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70.4%,主要是新增专项债券支出拉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3.3亿元,增长55.0%,主要是国有企业2021年可分配利润增长,相应增加2022年上缴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8.11亿元,下降19.0%,主要是2021年安排省属金融企业增资扩股支出,基数较高。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88亿元,增长16.4%,主要是省属国有企业2021年可分配利润增长,相应增加2022年上缴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36亿元,下降49.0%,主要是2021年安排省属金融企业增资扩股支出,基数较高。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10.37亿元,增长3.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47.21亿元,下降4.1%,主要是按国家新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办法,省级社保基金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上解中央的调剂金支出减少227.12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52.30亿元,下降4.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30.33亿元,下降16.1%。主要是按新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补助收入减少167.47亿元,需上解中央的调剂金支出减少227.12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全省发行政府债券2575.91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1998.21亿元(财政部下达新增限额1640亿元,扣除无需发行的外债转贷资金0.79亿元,加上利用结存限额发行35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交通、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577.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务本金764.6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1901.72亿元(一般债务3562.54亿元、专项债务8339.18亿元),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12857.2亿元之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2年,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49.26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47.26亿元,主要用于水利、交通、教育等领域;发行再融资债券2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3.2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17.65亿元(一般债务79.78亿元、专项债务137.87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精准施策,扎实稳住经济大盘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十三类行业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等政策,顶格出台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给予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五项地方举措。推出“闽捷办”智慧税务平台,优化退税等政策办理流程,提升政策直达精准度与便捷性,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省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共计1146亿元,其中,留抵退税705亿元,约为2021年退税规模的3倍,用“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在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基础上,实行收费清单“一张网”管理,组织开展涉企乱收费整治,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全力以赴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新增四期共4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先后设立各50亿元额度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纺织鞋服产业纾困专项贷款,共惠及1.83万家企业。从中小微企业纾困贷中切块100亿元支持泉州、福州等地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获得采购合同金额占比近60%。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阶段性减免租金5.99亿元。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返还企业10.75亿元。缓缴养老等三项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共缓缴32.5亿元。

  三是积极发挥财政稳投资作用。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831亿元,增长25.7%,共支持1317个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水利、教育、卫生、养老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146.46亿元,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投资119.64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防治、公共管理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厦门、福州、泉州入围2022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城市。推进PPP项目规范高质量发展,全省落地项目14个,总投资114.71亿元。组建100亿元规模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推广运用“基金云”平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

  四是助力助推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下达16.14亿元,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将政策精准落实到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取“单一窗口+出口信保”保单予以全额补助,保费费率降幅超30%。加大出口信贷扶持,继续实施“商贸贷”“外贸贷”,创新推出“台企快服贷”。推广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惠及1469家企业。支持各地通过包机、组团、代参展等形式开拓市场。用好外资到资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支持发放“全闽乐购·福见商旅”活动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2.突出重点,不断增强发展动能

  一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下达7.3亿元,支持高标准建设6家省创新实验室,推动筹建集成电路、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支持省创新研究院建设,推进沿福厦泉轴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下达6.33亿元,用于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等“从0到1”基础研究。围绕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靶向施策,持续推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继续实施企业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232个项目,实际投放贷款125.84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098亿元。下达19.12亿元,实施技改奖补、企业研发分段补助、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奖补等政策。下达10亿元,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下达1亿元,支持选认215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741个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深化财政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出台经费“包干制”政策,支持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二是推动“四大经济”做大做强。支持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下达6.04亿元,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设及电竞产业发展等;下达13.34亿元,支持数字政府建设。支持拓展海洋经济新空间,下达2.7亿元,支持渔业产业发展、海洋安全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等;下达26亿元,支持渔港建设、海上养殖升级改造、远洋渔业发展等。支持壮大绿色经济新优势,下达7.02亿元,支持加速推进“电动福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电动船舶、新能源汽车等支持力度;下达1.74亿元,支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下达2.87亿元,支持林业经济发展。支持打响文旅经济新品牌,下达4.13亿元,支持文旅融合及新业态发展、“清新福建”“福文化”品牌宣传推广等,促进全域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以及闽派文化精品打造。推动数字、绿色、海洋等产业基金启动组建。

  三是支持生态省建设持续深化。下达35.57亿元,支持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下达23.43亿元,并设立9亿元正向激励资金,深入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获得全国唯一优秀等次。下达7.35亿元,支持国家公园连片系统建设,实施环武夷山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推进国家公园文化遗产保护、智慧公园等项目建设。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下达5亿元,用于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生态保护治理。下达2.53亿元,支持沿海市县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维护我省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下达16.87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等。充分利用我省生态优势,积极参与中央竞争性资金分配,共争取到10个生态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总额达32.4亿元。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用于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项目。

  四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力度不减,下达13.7亿元,持续加大对脱贫户、老区苏区县和23个脱贫县支持力度。下达15.47亿元,加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村108个。推动城乡建设品质不断提升,下达35.83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下达24.3亿元,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农村道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下达34.82亿元,支持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机购置补贴等。统筹13.98亿元,做好粮食等领域保供,支持省级储备粮库建设。持续加大对老区苏区倾斜支持力度,下达19.3亿元,支持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和急需的社会民生事业项目建设,并对中央和省新出台的重大民生政策在补助标准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

  3.加大投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省民生支出4343.28亿元,增长1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2%,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1222.27亿元,增长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84亿元,增长19.8%;卫生健康支出611.05亿元,增长14.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7.52亿元,增长1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83亿元,增长37.9%。省委和省政府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相关资金下达123.91亿元,为年初计划总额的113.8%。

  二是社保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下达9.28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连续第2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提高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集中比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下达106.8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80元提高到610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医疗救助。下达31.15亿元,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将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4750元。加快补齐养老短板,支持养老及救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等项目建设。连续第21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连续第26次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下达8.53亿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提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两项补贴标准。

  三是健康卫生有效保障。全省各级财政投入130.43亿元,用于疫情处置和防控能力提升、核酸检测、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等支出,有力保障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医保基金全额承担新冠病毒疫苗购置及接种费用,支持全民免费接种,市县财政按30%比例补助医保基金,省级统筹中央资金对市县财政负担部分补助60%。下达4.99亿元,提升省市县三级重症救治能力,支持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和省市县医院综合ICU床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79元提高到84元,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高层次及基层卫生等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无陪护”病房、乙肝感染者规范化治疗、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等试点项目。三明市入选中央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四是教育文体稳步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下达教育领域项目资金104.46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16所,助推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增补和高中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教育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建设,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双一流”和应用型高校建设。下达16亿元,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困难学生不失学。下达10.96亿元,继续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升级完善和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促进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开放,推进漳州海域水下考古挖掘,支持推广试点“文物+保险+服务”项目,支持打造闽派特色文化精品佳作。下达9.56亿元,支持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智慧体育公园等建设,支持南平办好第十七届省运会。

  4.注重效能,有效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是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福建省2022年预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着力提升服务代表委员水平,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7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76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做到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100%。建立健全审计问题台账,分类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审计整改到位。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从源头上规范收入收缴。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规范预算调剂事项。首次编制全省合并行政区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二是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稳步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首次对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实施事中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2023年度预算编制。不断提升市县财政管理水平,14个县2021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前200名,其中,5个县进入全国前20名,周宁县排名全国第1。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全省各级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税制改革,建立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分担机制和政策会商机制。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对市县财力状况分档进行调整完善,推动提高区域间均衡度和转移支付精准度。推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出台国防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将省直部门所属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组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促进我省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做大。

  三是财政服务监管水平持续提升。扎实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供应商无纸化投标、远程参与开标、专家异地评审。推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业务线上办理。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位居全国前列,改革实施单位超2万家。推进智慧财审系统建设,实现评审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监管项目从40项增至48项,累计监管资金超442亿元,惠及群众812.8万人,实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全覆盖。扩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范围,全省直达资金829.14亿元,增长40.6%,实现资金和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实现预算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做法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四是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609.79亿元。实行县级“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加强统一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基层“三保”不出现问题。按日监测各地库款情况,统筹做好库款调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地区资金调度和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力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违规使用处理处罚等制度。压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全省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全部按期足额偿还。积极稳妥、依法合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过去的五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记嘱托、砥砺前行,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为全面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五年来,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坚持把做大“蛋糕”作为财政发展的基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全省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突破5000亿元,2022年达到5382.30亿元,年均增长4.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00亿元,2022年达到3339.06亿元,年均增长5.3%。保持必要财政支出强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从2018年的4832.69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5702.93亿元,累计2.6万亿元,有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同时,我省作为全国八个净上缴省份之一,2018—2022年,累计净上缴中央超过3200亿元,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五年来,重大战略任务保障有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大力发展“四大经济”,有效增强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均衡性。坚持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2018年以来财政教育预算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均居全国前3位,五年累计支出3996亿元,成为我省第一大民生支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支出年均增长6.8%。大力支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才引进与跟踪培育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支出年均增长22.1%。有效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扎实推进美丽福建建设,率先出台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全国率先完成项目整体验收,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和环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等顺利实施。

  五年来,积极财政政策持续有效。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相机抉择、开准药方,有力支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优化税制结构,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五年累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约3000亿元,逐步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五年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011.9亿元,年均增长28.7%,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作用。加快推进财政金融协同发展,从2020年起先后设立八期共8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惠及2.36万家企业,企业负担的实际贷款平均年利率为3.25%;推动政策、企业、金融上线上云,入驻“金服云”平台企业超过25.55万家,解决融资需求2106.06亿元。

  五年来,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到位。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民生支出从2018年的3505.44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4343.28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以来,我省共计实施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36项,省级财政投入达到583.86亿元,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支持我省提前一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累计投入相关资金383.6亿元。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建立并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民生补助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我省县级财力得到有力保障,基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五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出台外交、国防、交通运输等8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稳定增长机制。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资产盘活长效机制、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省、市、县三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顺利完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税收制度改革不断发力,根据税法授权相继制定我省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额)及减免税办法,在全国率先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国资、国企、金融等领域改革加快推进,严格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完成全部75家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五年来,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贯穿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地方财政制度规范体系、财政法治监督、财政法治保障等不断完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固定下来、形成常态。深入开展特色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宪法和预算法等财政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良好氛围。依托信息化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一体化系统全域上线、全流程贯通、全业务覆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县三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均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连续4年位列全国前4名。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会监督,加强财政内控建设,财政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我省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做法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五年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得益于省委和省政府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得益于省人大、省政协的依法监督、有力指导,得益于全省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的团结奋斗、艰苦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基础尚不牢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县(市、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和有效保障基层“三保”压力较大。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今后还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进一步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中心、保障重点。围绕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突出”,优化支出结构,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增强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并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二是合理预测、统筹平衡。坚持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相衔接,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有保有压,做好收支平衡。三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坚持艰苦奋斗,节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总体上按5%比例压减。四是强化管理、讲求绩效。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用,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五是兜牢底线、防范风险。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充分发挥拉动有效投资作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

  (一)2023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增长6%左右,按6%编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5705.2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5.5%左右,按5.5%编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522.71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149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2.1亿元、调入资金441.59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01亿元,剔除上解中央70亿元,全省收入合计5866.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6.9亿元,增长8.2%。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3%左右,按3%编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88.38亿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387.81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322.86亿元、调入资金7.9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0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7亿元,省级收入合计2273.97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273.97亿元,增长8.9%,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43.7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53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36亿元、债务转贷市县支出87亿元,省本级支出590.88亿元,增长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增长3%左右,按3%编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710.2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84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33亿元,全省收入合计3659.0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3659.0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下降3.3%左右,主要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预计减少。按-3.3%编制,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1.17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63亿元、按规定调入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6.25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政府性基金7.5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755亿元,省级收入合计805.5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5.55亿元,扣除补助市县支出31.5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亿元、债务转贷市县支出740亿元,安排省本级支出32.5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下降16.3%左右,主要是国有企业2022年可分配利润预计下降,相应减少2023年上缴收入。按-16.3%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4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28.62亿元,全省收入合计173.82亿元。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18.8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下降23.6%左右,主要是省国资委预计其监管企业2022年可分配利润下降,相应减少2023年上缴收入。按-23.6%编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8.03亿元,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9亿元,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16亿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8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36亿元,省级收入合计50.57亿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0.18亿元后,安排省本级支出47.3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增长6.9%左右,按6.9%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2362.79亿元。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99.91亿元,增长7.8%。当年收支结余262.88亿元。

  省级编制的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增长5.4%,按5.4%编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1043.5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96.0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3.8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8.5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1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5.93亿元。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27.11亿元,增长7%。当年收支结余116.4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99.29亿元。

  (五)2023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

  省级四本预算安排支出共计4054.15亿元,扣除债务转贷市县支出827亿元后(其中:一般债务87亿元,专项债务740亿元),省级四本预算支出3227.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6.9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5.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7.52亿元(不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27.11亿元。除保运转等支出外,全力保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聚焦“八个突出”,对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内容,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支出保障:

  1.有效支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福建建设,统筹用好数字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强基”行动,培育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用好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培育壮大海工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培育壮大绿色经济,持续发挥循环经济、“电动福建”建设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化“电动福建”建设,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实施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统筹文旅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红色、生态、工业、乡村、海洋等文旅新业态。用好工业增产增效正向激励、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标准化补助等奖补政策,支持持续实施“六大工程”、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等,支持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省战略,推进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作用,支持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用好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加大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支持适度超前布局一批稳基础、优结构、利长远的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商务发展资金撬动作用,深化“全闽乐购”活动,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深化城乡消费提升行动,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特产品“进城”、高质量消费品“下乡”。

  2.有效支持提升创新竞争力。统筹用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保教水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持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职业教育“双高”计划,支持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和应用型高校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科技投入效能。用好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打造海峡科技创新中心。做好高水平科研平台经费保障,加快建设省创新研究院和海洋、集成电路等领域省创新实验室。发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加计扣除等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机制,完善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持续加大人才专项相关资金投入力度,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人才育引计划。

  3.有效支持促进城乡区域共建共享。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支持实施强省会战略,推进福州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厦门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泉州21世纪“海丝名城”。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倾斜支持,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持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援藏援疆、闽宁协作不断深化。支持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资金支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用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促进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充分发挥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资金效益,持续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用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打响“福农优品”品牌。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学历提升以及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引导各类能人回归。支持打造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4.有效支持推动改革攻坚。加强重点领域改革资金保障,支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域金融改革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县域集成改革试点等,落细落实我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分工任务。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巩固提升三明医改成果,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共体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加快省属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探索建立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清单管理,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用好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持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社会,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实现数字赋能、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就业公共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持之以恒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5.有效支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抢抓订单,加大对企业建设和使用海外仓支持力度,推进“福品销全球”。优化出口信保扶持政策,支持“单一窗口+出口信保”降费扩面,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支持。支持海关通关便利化建设,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升,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平台做大规模。建立健全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深化“助力万企成长”行动。完善全省招商工作统筹机制,用好外资到资奖励机制,落实外商“两清单一目录”,推动外资“双百项目”转化升级、落地投产。支持实施侨资侨智侨力引进工程。支持办好第二十三届投洽会,扩大高新技术领域利用外资,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支持“两国双园”建设,深化闽港闽澳合作,扎实推进海丝核心区、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提升双向投资和开放合作水平。

  6.有效支持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化闽台产业合作,支持福州、平潭建设对台跨境电商集散枢纽,推动打造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和对台功能性经贸平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统筹闽台农业合作等资金,支持高质量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推进闽台优势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提升闽台农业交流合作水平。扎实推进同等待遇落实,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社保、养老、子女就学等制度保障,吸引更多台胞来闽就业创业和学习生活。落实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支持厦金、福马率先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与金马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不断增进台湾同胞福祉。促进闽台基层交流交往,加强闽台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加大力度引进台湾建筑师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伴式服务,支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统筹做好第十五届海峡论坛、第十一届海峡青年节经费保障。

  7.有效支持全面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用好就业补助、失业保险等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引导、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支持打造“福见康养”品牌。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省定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统筹用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租房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健康福建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保障群众及时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统筹省文化产业发展等资金,支持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支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参事、文史、档案、地方志等事业,提升新型智库建设水平。统筹体育发展相关资金,支持发展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8.有效支持生态强省建设。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开展低碳城市、园区、社区试点,推进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统筹用好生态环境、林业、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等相关资金,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深入开展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巩固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综合治理效能。落实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持续实施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9.有效支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作用,支持加快省级粮库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统筹做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经费保障,深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零容忍”。支持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快煤炭储备基地、油气储备设施建设,确保能源安全。支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用好安全生产、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等专项资金,强化应急物资、队伍、装备、设施等保障,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和急难险重任务处置能力。高度警惕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社会治理经费保障,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优化财政投入,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促进妇女、儿童、残疾人、老体协等事业发展。积极做好统一战线经费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做好国防领域经费保障,支持深化全民国防教育,落实人民防空等国防动员地方支出责任,积极开展双拥共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巩固提高军民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扎实做好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注重政策协同,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全力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优化财政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与金融、产业、科技、社会等政策协调配合,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撬动作用,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扩大汽车等重点领域消费。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扩大投资政策,统筹把握债券发行节奏,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支持“两新一重”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市场主体活力。

  (二)强化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努力培植财源,优化收入结构,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债务限额,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持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思维方式和纪律要求,精打细算,严格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做到只减不增,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支持“四大经济”、科教兴省、生态省建设、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

  (三)聚焦民生福祉,稳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促进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健全民生领域投入保障机制,把更多的财力、最大的增量投入民生事业,确保民生投入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落实好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障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四)深化财税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落实中央有关税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预算法定,完善预算执行管理体系,全面启动实施财政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内控建设,加快构建全省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督管理。进一步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办理预算管理业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分配审核流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按照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升转移支付管理的科学性。

  (五)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在出台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前,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财政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全过程穿透式监测,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分类推进债务高风险地区降低风险等级,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足额安排基层“三保”支出;省级继续实行“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强化动态监测预警,推动财力下沉,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意见建议,勠力同心、勇毅前行,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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