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评价报告的函
来源:省统计局 时间:2016-01-18 17:31
  闽统函〔2015〕53号

  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1号)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了《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绩效管理公众评议专项经费》《少数民族补助款》《考试考务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等五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一、五个项目资金总量为564.48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财政拨款89.3万元,实际支出87.44万元,用于机房、核心设备、网络、统计软件、其他信息化设备等的故障维护,并通过信息化设备年度保修和适时维修,保证全局信息化环境和设备正常运行。

  (二)绩效管理公众评议专项经费财政拨款60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用于开展53个省直部门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调查工作。

  (三)少数民族补助款财政拨款12万元,实际支出7.3万元,用于开展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调查。

  (四)考试考务费财政拨款103.14万元,实际支出103.1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财政拨款300.04万元,实际支出300.04万元,用于开展我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我局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分别对该五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项目评级等级均为优秀。

  现将五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随函附上。

  附件:1.《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绩效管理公众评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3.《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4.《考试考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5.《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福建省统计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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