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1号)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实施了《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绩效管理公众评议专项经费》《少数民族补助款》《考试考务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等五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一、五个项目资金总量为564.48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财政拨款89.3万元,实际支出87.44万元,用于机房、核心设备、网络、统计软件、其他信息化设备等的故障维护,并通过信息化设备年度保修和适时维修,保证全局信息化环境和设备正常运行。
(二)绩效管理公众评议专项经费财政拨款60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用于开展53个省直部门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调查工作。
(三)少数民族补助款财政拨款12万元,实际支出7.3万元,用于开展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调查。
(四)考试考务费财政拨款103.14万元,实际支出103.1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财政拨款300.04万元,实际支出300.04万元,用于开展我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我局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分别对该五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项目评级等级均为优秀。
现将五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随函附上。
附件:1.《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绩效管理公众评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3.《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4.《考试考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5.《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福建省统计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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