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省本级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两个报告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2年我省继续打好五大战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省审计厅依法对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监督,客观地反映了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提出的完善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分析、总结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提出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
二、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有效提高部门年初预算细化水平。改进和创新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加快资金安排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督,积极有序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加强对结转资金形成原因的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不合理的结转规模。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优化税收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加大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的体制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研究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建设和生态补偿等重点支出,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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