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7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时间:2013-07-23 14:58

福建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跟踪审计调查、旅游产业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和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9个部门、单位,抽查了30项省级专项资金,对支出绩效进行了分析。

  经审计核实,2012年全省地方级公共财政收入177617亿元,加中央税收返还、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收入总计333342亿元;公共财政支出260750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2718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1464亿元。

  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15051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债务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140119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43883亿元,加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等,支出总计12472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392亿元。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不含社保基金,下同)收入合计17505亿元,支出合计12997亿元,年终结余4508亿元。

  (一)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省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好生财、聚财、用财工作,着力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预算管理和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1公共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有所改进。2012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预算1033%,增长183%,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幅21个百分点。省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11%,增长1484%。地方财政收入中主体税种对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量贡献率为811%,比上年提高了202个百分点。

  2财政持续增加民生投入,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民生类公共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04%,比公共财政支出平均增幅高18个百分点。2012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有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200元调整为1800元。此外,还从年度超收中安排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等44亿元。

  3预算管理意识增强,预算执行力有所提高。2012年省财政对项目预算批复的细化率及二次资金分配下达进度都比上年有所提高。2012年初公共财政预算部门细化率、部门发展性项目、社会发展性项目细化率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截至2012年三季末,省直部门公共财政待分配资金分配下达率765%,比上年同期提高75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留财政的发展性项目分配下达率7617%、部门发展性项目分配下达率6459%,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083和2491个百分点。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增长186%,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支出完成预算的9437%,好于上年。

  4省级财政对基层倾斜力度有所加强。2012年对下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66898亿元,比上年增加8446亿元,增长1445%。新增了对生态县生态文明建设扶持,以及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重大民生转移支付补助,加大了对一般发展水平县的基本财力保障和县域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5财政惠农支出政策有效落实。如,实施了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等多项惠农政策。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促进了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2012年拨付结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3亿元,共补贴各类机具1698万台,受益农户1174万户,机械化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6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及时追缴或归还资金,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审计整改成效良好。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12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对基层财政管理还需要加强指导。审计调查发现县级财政管理还比较薄弱,调查10个县,普遍存在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未完整编入当年预算的情况,年初预算盘子未能反映当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的全貌;有5个县年初编制赤字预算,预算赤字缺口达到294亿元。二是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还有待加强。2012年有4个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结余等801713万元未编入综合预算。三是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还需要继续完善。2012年省级财政有755亿元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未及时缴入国库;年初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细化率仅4315%,未达到规定的细化要求。

  2财政支出绩效亟待增进。我省地方财力还相当有限,民生保障、生态补偿、循环经济、县域经济都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为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十分重要,但从审计情况看,财政支出绩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专项资金补助存在配置分散现象。比如,2012年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专项资金160万元,安排16个项目单位,平均每个项目单位10万元;省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专项资金110万元,安排22个项目单位,平均每个项目单位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遍布全省各县市区,具有点多、面广、线长、量少等特点。由于项目资金安排过于分散,重点不够突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效益难以有效发挥。

  二是县域产业扶持专项补助准入门槛高。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厅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没有按照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申报条件,导致绝大多数一般发展水平县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因不具备申报条件申请不到资金,另一方面财政专项资金又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效益。比如,省财政厅印发的《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一个会计年度单个项目新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才给予奖补,但审计调查的5个县的企业都很难达到奖补标准。而省级财政2011年度预算安排的县域产业发展财政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至2013年3月还有6156万元没有下达使用。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目前已完善了此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降低奖补门槛,加大对一般发展水平县的扶持力度。

  三是扶持县域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存在虚报、多头申报等违规获取财政补助情况。审计调查5个一般发展水平县,有14家企业违规多头申报和夸大申报22个专项,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265万元;有23个项目申报的建设项目与实际建设项目不一致,并且生产能力滞后未达到预期效益。

  3县级财力困难依然存在,管理还不够规范。省级财政近年加大了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般发展水平县的财政困难,增强了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但从所调查的1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情况看,财政困难依然存在。一是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不平衡,年度执行中依赖上级补助和调入资金解决缺口。10个县2012年末累计净赤字达到51亿元,其中有6个县通过调入资金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柘荣县当年财政决算赤字4733万元。二是地方级公共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税收增长乏力,加剧了支出压力。10个县2012年度税性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73%,比上年低了5个百分点;屏南、周宁2个县税性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分别为57%和60%,与2011年相比没有增长。

  4税收征管不够到位。审计抽查发现,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存在不够到位现象,有73户房地产企业305亿元营业税、148亿元土地值增税,合计453亿元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有3户建安企业23510万元营业税未及时征收,并未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另外,有8个县地税局2012年12月对10户房地产企业未按确定的纳税期限征税,提前征缴税款106亿元。

  5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够落实。比如,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县域省级开发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部分,要用于支持开发区开发建设。但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本次审计调查明溪、寿宁和清流3个县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11和2012年共计上缴16个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39734万元、18个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6083万元,省级留成部分未予返还。县域省级开发区48家、高新区3家,均未发生上述专项收入的返还。

  (三)审计建议

  1加快项目立项和细化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促进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从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审计调查反映出,专项资金从立项到资金下达,时间跨度长,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建议进一步改进专项预算编制,指导部门建立和完善省级项目库,先期开展项目立项论证;同时要提早一年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或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化和差别化的符合地方实际的申报指南,经论证批准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予以优先安排。年度预算草案经省人大批准后,各主办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将预算批复到相关市县区,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配套,给地方政府更大的财力调控权,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用。审计调查分析表明,1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在财政运行和收支平衡方面存在着困难。各县反映县级专项支出配套资金的压力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建设成本高。因此建议要加大上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如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生态文明转移支付补助等,同时降低专项资金的配套比例,将部分专项(如计生、优抚、教育、科技、农林水专项)改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进一步增强县级财力自主调控权。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预算安排要求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财税经济政策,制定支持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强化政策的执行力,真正体现政策的效应。对有关财税政策的调查表明,国家及省出台的部分财税政策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政策意图未完全实现和执行存在偏差等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建议省财政厅及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县域省级开发区的财政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扶持企业发展财税政策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跟踪落实和监督各部门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安排和使用情况,确实解决当地发展产业的资金困难和引导资金投入扶持产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上半年,省审计厅对省直有关部门和福州、泉州、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情况开展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省委、省政府加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2011年出台促进工业稳定增长“6+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2条措施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7条、促进泉州民营经济发展10条、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9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2条、推进闽东电机千亿产业集群发展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和进一步促进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相关举措,尝试在抑制企业成本上升、刺激扩大市场需求、支持技术创新、破解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促进我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4个设区市政府积极响应,一是相继制定出台了75项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完善了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创新政府服务职能,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四是各涉企部门主动对接、落实上级惠企政策,加大扶持服务企业力度,建立健全了企业减负和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坚定了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保障了全省实体经济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但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性、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和体制等因素影响,目前在落实中小微企业政策方面,有的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弱化了政策扶持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减税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鼓励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减征政策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2011年全省税务机关征管范围内,有420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占高新技术企业的506%。即有一半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到法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为1944亿元,若按150%加计扣除测算,理论加计数据应为972亿元,但实际得到税前加计扣除的仅1446亿元。二是对地方税的减免政策没有用足。对有困难的企业减免地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税法赋予地方的权限,省政府印发的《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在2015年底前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年全省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8万元和1147万元,分别占当年入库数的005%和053%。

  (二)财政专项资金效益有待提升

  审计调查的9项扶持企业财政专项资金,2011至2012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066亿元,分别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和省科技厅4个部门管理,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技术进步、品牌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建设等诸多方面。审计调查发现,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各自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投入方向主要是微观个体企业,受各部门职责限制,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难以统筹配合;受资金预算限制,对同类事项只能选择性的支持部分企业,客观上也难以做到应补尽补。

  (三)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省服务管理中小微企业职能分散在财政、经贸、外经、科技、统计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的职责不同,对相关政策的认定标准也不尽相同。一是没有完整的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统计部门未将所有服务业纳入统计范围,已纳入统计范围的部分服务业企业没有按大、中、小、微进行分类,不能提供完整的小微企业统计基础数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有完整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但没有企业运行数据,且未按大、中、小、微进行分类。因此,目前我省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或组织能完整提供小微企业运行基础数据。二是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不一,统计、外经贸、科技等部门都有自己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三是中小微企业有各自不同的主管部门,但管理职能存在交叉、重叠甚至多头管理的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促进政策落实,并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同努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旅游产业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上半年,省审计厅对省旅游局和福州、南平、宁德、三明、漳州等5个设区市及其部分县(区)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良好。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召开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强化《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及时传达贯彻全会精神,并出台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并保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福建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全面实施。一是着力落实产业政策,推动壮大市场主体。各地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加快城区和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福州市引进华侨城集团等多家知名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南平市成立跨行业的南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省“大旅游”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二是不断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福州、南平、泰宁、上杭等试点市(县)积极开展旅游综合体制改革,在创新旅游管理机制、强化产业促进职能等方面率先进行探索,把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上,旅游富民惠民机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三是旅游产业有效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升城乡建设水平。旅游产业已成为部分县(市)的支柱产业,在县域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升,泰宁、屏南等县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把县城作为景区来规划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和旅游元素,提升了城市建设的层次和品位。但是审计调查也发现,我省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产业发展速度逐步加快,但收入总量和增幅落后于相关省份

  2011年和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分别为163592亿元和19169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56%和1717%,相当于全省GDP的925%和972%。但收入总量和增幅落后于相关省份。一方面,总量低于沿海的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和山东,2011年收入只有上述五省市平均总收入的382%;另一方面,增幅落后于内陆省份,2011年我省旅游总收入增速低于全国208%的平均水平,不及安徽6516%、江西3514%、四川2985%和云南2915%的增速。我省旅游产业亟需寻找新的动力及增长点。

  (二)产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但总体态势尚待提升

  我省旅游经营主体偏小偏弱,旅游产业发展缺乏大型旅游企业支撑。全省共有旅行社787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只有16家,实缴税金超过500万元的仅有建发国旅和福建中旅2家,排名第一的厦门建发旅游集团2011年营业收入为201亿元,仅相当于港中旅集团的335%、首旅集团的618%和锦江国际集团的22%。

  (三)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进展缓慢

  审计调查的5个设区市纳入《专项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共有74个,计划投资130347亿元,占全省142个项目总投资额的56%。至2012年末,有20个项目未动工,有4个项目取消,未动工和已取消的项目计划投资额达54952亿元,占全部计划投资额4215%,已动工项目实际只完成投资25628亿元,占计划投资额的1966%。

  (四)旅游产品单一,产业链效益不明显

  我省旅游产品的开发处于较低层次,“门票经济”成为绝大多数景区的主要收入来源,吃、住、行、游、娱、购等产业链条不完整。2011年我省旅游景区的收入主要为门票收入和商品收入,占到总收入的755%,而餐饮收入和娱乐收入的比重只有333%和226%,在已公布的全国30个省份中分别位列第28位和第18位。

  (五)部分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审计调查的47家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均没有享受到批准减免的优惠,2012年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8569万元和130224万元。

  2宾馆饭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相同电价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审计调查52家四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012年用电146亿度,缴纳电费126亿元,比照当地一般工业企业平均电价测算共多缴电费227297万元,多缴1796%,平均每家饭店多缴纳电费4371万元。加重了饭店企业的用电负担。

  3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未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全省普遍没有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审计调查的74个规划重点旅游项目中,仅有14个项目获得1607亿元的贷款,占实际投资额的627%,其余大部分已完成的投资是依靠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投入解决,分别占到总投资额的796%和1321%。

  (六)世界遗产保护法规不健全

  我省现有的《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三部涉及世遗保护的法规规章,以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与方法为主,而对保护、管理和监督机构设置、保护资金来源和利用方式,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至今没有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编制。不利于世界遗产地的整体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七)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2012年省旅游局年初预算安排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为137亿元,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差距较大,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列第15位。特别是世界遗产和红色旅游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较少,用于现有世界遗产和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补助资金仅分别为135万元和85万元。同时,各设区市投入的旅游专项资金也普遍较少,不能适应旅游业大发展的需求。审计调查的74个规划重点旅游项目,至2012年获得各级各部门的财政补贴资金192亿元,仅占实际投资额的074%。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

  1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成长;以工业园区及大企业为依托,引导和推动大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向旅游业拓展,推动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福建;通过并购、重组、转型,推动一批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改变我省旅游企业小、弱、散的现状,让旅游产业逐步走上依靠市场内生驱动的良性发展轨道。

  2加大政府扶持。一是加大督导,推动既有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投入,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已有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四是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的旅游规划评价标准,确保各旅游景区从优建设;五是抓紧出台三个世界遗产地保护条例的《实施细则》,编制《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导;六是扩大“海峡旅游”品牌宣传推介。

  3促进产业融合。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培育和提升一批有特色的文化创意景区,发展乡村旅游,把旅游自然禀赋好的乡村纳入整体旅游发展体系;支持旅游主导型的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农田整治和优化农业耕种产业,在宽阔的田野上建构乡村公园,积极探索通过旅游产业实现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

  审计重在整改,整改需要合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些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随着改革与发展的推动而逐步解决,有些是可以马上整改的。在今年审计过程中,对于存在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得到及时纠正,审计整改成效比较明显。审计厅将继续抓好审计整改的督查工作,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为对科学发展的积极推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长及相关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要抓整改求实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执行及整改情况联合督查暂行办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三部门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设区市公安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及时追缴或归还资金,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审计整改成效良好。

  一、8个预算部门和部分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交国库的问题,财政、国土等部门已将应上缴财政金额1986亿元全部上缴入库。

  (二)关于发展性项目预算细化率低的问题,财政厅已下文(闽财预〔2012〕65号),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待分配资金规模,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细化率。同时,财政厅还抽调相关业务人员,成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小组,提前介入部门预算的审查,督促各部门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细化率。

  (三)关于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质监局已将改变用途重新安排使用的食品监督检验费专项资金全部安排下拨。

  (四)关于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的问题,国土厅采取五项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厅联合财政厅赴漳州市部分县区开展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联合下发(闽财农〔2012〕104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下拨专项资金。截止目前,漳州市各市、县(区)已下达水利专项资金434亿元。

  (五)关于项目建设进度慢的问题,水利厅积极有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单位查找原因,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效率。截止去年12月底,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55座,已开工51座;2012年6月下达的省级补助一般小二型水库19座,已完成安全鉴定工作;2011年8月下达的14座重点小型水库加固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第一批30个项目已经全部完成,第二批12个项目,已经全部开工。

  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险资金问题。莆田、三明、南平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马尾区已将挪用的资金2871万元原渠道归还;宁化等7个县将社会保障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1325万元;屏南县从预算中安排30万元用于纠正部门行政经费挤占机关养老保险费问题;东山县调用社保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问题已整改,已将资金原渠道归还。

  二是关于部分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待遇问题。截止目前,已追回40103万元,其中已追回违规享受低保金、社会保险金30913万元,对不符合条件32070人次终止发放待遇;追回死亡人员家属冒领的低保金、社会保险金919万元,涉及人数1117人。

  三是关于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莆田市医保中心已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医院扣回违规款项,整改到位。诏安县对重复报销的资金,已全部追回并缴入基金专户。南平市已对违规医院科室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关于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秀屿区等6个县(市、区)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448747万元已整改到位。三明市等3个市本级、福鼎市等21个县(市、区)已清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多头开户账户64个。三明市自2012年起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省级统一部署编制执行。

  二是关于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云霄县等已将财政补助资金51553万元拨付到位。龙岩市新罗区、龙文区已将占用的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共计748万元补足到位。寿宁县等已将未及时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发放到位。泉州市已按规定为24734人记账或建立个人账户;漳州市已按规定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是关于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问题。目前,已补缴1159862万元,涉及三明、宁德、莆田市本级、莆田市城厢区、宁德市屏南县等42市县2395个单位。

  (三)关于社会保险制度衔接不够,造成重复参保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地市政府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重复参保等问题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核实处理。一是进一步核实重复参保人员,停止发放并追回多发放的社保资金14043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严格报销手续。三是加快社保卡的发放。此外,积极探索“三险合一”的管理和经办模式,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经办、管理统一。

  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向省国土厅、重点办、铁路建设办公室、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批转审计情况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省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1〕3号)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和复垦方案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基本整改到位。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相关市、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审计整改工作。13个被审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听取相关部门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注重从体制和机制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比如,柘荣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柘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前移了监督关口;福安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思想认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并且要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龙岩市、大田县、同安区等地方党委政府也都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有关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工作扎实有效。相关市县区有关部门,对照问题,逐项研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环节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落实审计建议,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了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惠安县财政局在编制好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预算项目细化并批复到预算单位,按规定用途拨付财政资金;将乐县取消了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名义或财政资金为企业借款作担保的规定;罗源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水利资金、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检查,清查近年来已供地项目的履约情况及项目落地情况。

  截止目前,49条审计决定已全部整改到位,审计报告揭示的300条问题已整改216条;已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9156万元、预算外资金4265万元缴入国库,已上缴应缴未缴省级财政收入3265万元;7个市、县(区)加大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追缴力度,已追缴入库431亿元;3个市、县(区)清理废止已出台的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奖励优惠措施;2个市、县(区)修订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高等院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厅高度重视,于3月15日召开全省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题视频会议,邀请审计厅领导作专题讲座,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各高校均成立审计整改小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共12条。截止目前,已上交财政10484万元,已归还资金原渠道157063万元,2件移送案件已全部得到处理,22条审计决定已全面落实,25条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同时,收回了投资分成,规范资金3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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