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德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5月22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我省政府债券规模83亿元(不含厦门14亿元),债券期限分为3年、5年两类,各占50%,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一)安排31亿元用于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大水利建设。其中:1、安排19亿元支持交通路网建设;2、安排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安排4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二)安排37亿元用于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其中:1、安排10亿元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2、安排6亿元支持省会中心城市建设;3、安排5亿元支持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4、安排5亿元支持南平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5、安排2亿元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6、安排3亿元支持泉港石化基地建设;7、安排2亿元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建设;8、安排2亿元支持宁德环三都澳区域建设;9、安排2亿元支持龙岩特色经济发展。(三)安排15亿元用于市县产业园区、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1、安排13亿元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安排2亿元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等公益性项目。本期83亿元债券资金用于省本级支出2亿元,转贷市县支出81亿元。由此对省本级预算相应进行调整:2013年年初预算省本级财力34883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3亿元,减去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81亿元,2013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3508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亿元;相应省本级支出调整为3508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金安排重点用于支持市县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投入,缓解融资困难,切合我省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为促进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的有效执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批复预算,加快资金拨付,精心组织实施,尽早发挥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导向。要切实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财政、审计、监察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偿债意识,建立健全偿债机制,确保按时偿还债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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