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生财、聚财、用财工作,着力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696.31亿元,全省财力预算2037.61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2037.61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008.9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比上年增加411.9亿元,增长15.9%。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776.2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比上年增加274.7亿元,增长18.3%。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601.0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02.9亿元,增长18.3%。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558.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比上年减少195.25亿元,下降11.1%;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70.51亿元,比上年减少219.26亿元,下降12.3%。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31.51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270.36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2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支出5.99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278.35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78.35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2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50.5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1.1%,比上年增加19.48亿元,增长14.9%。省级支出439.6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66.9亿元,增长18%。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80.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加28.25亿元,增长11.2%;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1.75亿元,比上年增加37.51亿元,增长20.4%。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2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积极应对严峻形势,确保完成预算任务
2012年,财经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加上结构性减税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出现回落。面对困难,全省财税部门一方面密切跟踪经济发展形势,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扶企业、促融资、稳增长、调结构政策,研究制定支持经济发展、提高收入质量的财税措施,适时延续部分政策的实施期限,加快支出进度,促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征管,加强重点项目监控和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呈现前低后高态势。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密切关注中央政策走向,及时反映我省财政困难、海西建设等情况。中央对我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平潭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12年,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补助704.67亿元,比上年增加71.46亿元,增长11.3%。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促进工业发展。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24.8亿元,重点用于新增用电量奖励、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担保机构补偿等方面,鼓励企业多生产,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安排3亿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2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及时拨付土地处置补偿款14.55亿元,支持汽车、船舶、轻纺等支柱产业发展。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拨付4.38亿元用于外贸促进、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下达5.9亿元,支持重点企业一对一扶持、提高出口信保和保单融资补助标准等。从2004年开始,至2012年连续九年实施省级统一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筹措6.2亿元,设立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争取中央资金,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落实海域使用金优惠政策,支持公务用海、公益用海项目建设。
开展营改增试点。积极争取并经中央同意,我省被列为营改增试点省份。省财政积极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预算管理、金库管理、会计处理等工作制度,建立争议协调、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等机制,确保试点稳妥进行。认真测算试点行业和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减情况。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补助。
3.注重统筹协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推进区域均衡发展。研究提出支持南平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莆田城乡一体化、闽东电机千亿产业集群的财税政策。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18.1亿元,增长43.5%,全面消化财政部核定的县级基本财力缺口。下达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转移支付7.05亿元,增长142%。对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省级财政在安排各类补助时给予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
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积极争取和落实对平潭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平潭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植树绿化和平潭至台湾的海上直航线航运燃油补助等。继续对平潭实行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协助平潭成立国库支付中心和金库,制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推进农村农业发展。下达28.33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现代农业。下达25.11亿元,支持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水利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6.98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下达8.49亿元,推进家电和摩托车下乡。筹措20亿元,用于农资综合补贴、做实粮食风险基金、奖励产粮大县。下达成品油价格改革资金46.95亿元,用于渔业、林业等困难群体用油补贴。在四个山区市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28亿元,用于省挂钩帮扶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水土流失重点县的园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等。下达“造福工程”资金4.3亿元,支持10万人搬迁和安置区建设。将连片的困难苏区、老区县列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开发建设试点县。
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安排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落实资本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233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4.着力民生项目,保障惠民实事
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测算方案,积极筹集资金,下达146.55亿元,保障2012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筹措16亿元,用于加大对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的治理力度。新增安排5.2亿元,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下达7.1亿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9.5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等。下达8.37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下达3.9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下达7亿元,支持造林绿化及森林抚育。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下达12.32亿元,用于提高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下达4.16亿元,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下达17.98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和薄弱校建设。下达1.52亿元,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下达3.1亿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下达20.4亿元,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和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帮助高校进一步化解债务,支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出43.42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下达5.39亿元,用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下达11.55亿元,用于增加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扶持非营利性医院发展。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下达21.05亿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政策。下达8.12亿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调整为1800元。下达1.06亿元,缓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26.27亿元,并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综合运用土地出让金、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市场主体投资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筹措1.54亿元,支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推进农家书屋覆盖全省1.44万个行政村。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型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下达3.3亿元,支持全民健身和高校体育事业发展。下达1.5亿元,支持发展旅游业。
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拨付19.36亿元,支持社会公共安全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解决信访积案,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下达2亿元,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创业人才高地建设。
5.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强化财政管理。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举办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财政专题培训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
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组织检查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开展市县财政收支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提升市县财政运行质量。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向中央争取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7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路网、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等。做好基层化债工作,稳步推进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基层医疗机构债务、乡村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工作。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规范乡镇财政资金在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方面的流程,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开展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试点。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平衡财政收支的难度增加;各方面事业发展对加大财政投入的要求越来越高,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难度较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转移支付制度尚需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力度仍需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3年预算草案
2013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3369.98亿元,比上年增加361.07亿元,增长12%。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989.36亿元,比上年增加213.15亿元,增长1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427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2425.36亿元,比上年增加228.7亿元,增长10.4%(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影响因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425.36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78.34亿元,比上年增加20.26亿元,增长1.3%;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78.34亿元。
省级预算:
2013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50.86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5.35亿元,增长11.3%。省级财力为348.83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含2013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纳入省本级预算管理的47.5亿元)增加22.98亿元,增长7.1%。省级支出348.8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09.7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45亿元,增长20.9%;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9.74亿元。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坚持过紧日子,尽可能节俭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生财、聚财、用财,把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向新的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产业发展,提升经济质量
支持三维项目对接。落实与央企合作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将其新落地项目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其在福建的再投入。清理涉企收费,安排前期经费,促进民企项目落地。继续安排三维项目对接工作经费,支持招商引资工作。
促进产业发展。省财政继续安排4亿元,延续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和重点技改项目贴息政策。设立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创意产业和农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安排5亿元科技计划经费,支持企业引进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出台有利于大企业大项目落地的财税措施,培育壮大财源。
完善外贸扶持政策。安排7.68亿元,实施包括稳定外贸增长在内的一系列扶持政策。通过培育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服务外包等措施,推动外贸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继续实施省级统一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积极筹措不低于10亿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突出项目重点,做好项目申报与评审,真正发挥资金效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安排6000万元,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加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安排1亿元,促进文化和旅游、科技融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安排旅游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加强“海峡旅游”品牌宣传和旅游项目建设。实行“奖优扶强”财政政策,鼓励景区、旅行社发展壮大。
(二)着力城乡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46.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出资4亿元,加强省水投集团融资平台建设。继续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省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落实支持平潭建设的各项财税政策,并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继续安排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扶持县域产业发展。继续支持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莆田城乡一体化、海西宁德工业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建设,落实共建园区财政体制返还和十大新增长区域的有关财税扶持政策。推进福州和厦漳泉同城化项目建设。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集镇,全面推进城镇路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气管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村土地整治资金在城乡统筹和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落实专项扶持42个试点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安排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3.3亿元,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安排5.15亿元,支持造林绿化和林下利用等重点工作。继续实施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安排2.3亿元,推进茶业、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0.8亿元,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安排1亿元,推广设施农业。安排1.4亿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安排0.95亿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等土地治理项目建设。
(三)着力惠民实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引导至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在就业支出中的比重。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安排各类教育经费6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推进中小学扩容建设,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工程,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支持职业教育,加大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力度,构建高校共建和协同创新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和筹资机制,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 1800元提高到1900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促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建设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安排2亿元,落实土地出让、补助、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现有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现有的年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在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安排2.1亿元,加强全省儿科、产科床位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安排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等经费20.19亿元,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四)着力财政效能,强化监督管理改革
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装修和家具配置。进一步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纳入预算编制的流程,固化“预算编制有目标”的管理模式。增加预算绩效跟踪监控试点项目。推进绩效评价增点扩面工程。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完善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机制。
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分析试点对企业运营和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客观评估改革成效。深入企业了解纳税人经营和税负情况,落实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跟踪研究,做好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的准备工作。
深化财政监督。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市县财政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重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会计信息检查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提高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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