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解读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
在发展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1-01-14 11:48

  13日,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报告了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万崇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解读时认为,2010年财政关键词是:发展、民生。

  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达到2056.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地方级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到1151.49亿元,比上年增长23.5%。财政总收入从2005年的788.11亿元增加到2010年2056.01亿元,五年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20%以上。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抓好各项为民惠民政策落实,财政支出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基本建立,民生支出的财政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民生支出持续增长。据初步统计,全省财政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1071.08亿元,比2009年增加171.81亿元,增长19.1%。省级财政支出90.42亿元,支持办好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25项为民实事,省级财政还从超收中安排6.27亿元,集中财力支持10项新增贴近民生的实事项目建设。

  2010年,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省级财政就业专项支出5.59亿元,比2009年增长15.3%,支持就业再就业;扎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支持9种创业培训模式;继续通过阶段性缓缴和降低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措施稳定困难企业用工。

  二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省级财政补助21.66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支出1.38亿元,将城乡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支出2亿元,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支出3.25亿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99亿元,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支出4.05亿元,支持33个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支出0.24亿元,解决无力参保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支出13.14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出0.7亿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同时,支持关闭破产、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参加医保;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等。

  四是教育投入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连续九年居全国首位。支出20.8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宿舍建设,落实大中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等奖励学金及免学费资助政策;整合教育专项经费,并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27亿元,支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支出4亿元,支持全省开工新建、改扩建150所公办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加强重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和中小学扩容工程。

  五是文体传媒事业得到大力扶持。加快实施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继续支持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农村文化重点工程,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六是公共安全和抗灾救灾保障有力。支持公安“三基”工程,加强困难县司法所建设,改善基层法院、检察院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组织开展第二轮村级组织建设。在2010年我省连续遭受特大冰雹灾害、特大暴雨洪灾和台风的袭击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拨付进度,省级财政共支出17.98亿元,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支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对于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表示,新的一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紧紧抓住社会文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建立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各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民生投入和民生支出。今年省级财政预算用于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共计安排278.56亿元,占省级财力的64.4%,比2010年增加51.42亿元,增长22.6%,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还将投入177.13亿元,支持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49项为民实事,在完成既定项目的同时,今年又实施一批扩面、提标和新增项目,如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予以补助等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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