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通省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升级到3.0版本,汇聚了公安、工商、民政、人社等55个省直部门和各地市近40个市直单位有关法人、自然人、信用、电子证照、传感监测等类别的3000多类逾15亿条数据记录。
200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建成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支持全省范围内电子证照生成、汇聚和共享应用,目前已生成4155类1900多万份,共享1200多万次。
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2013年起,我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布局大数据应用和产业,抢占“风口”:
我省出台了《福建省省级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我省还出台《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将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EC产业园作为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推动集聚发展。
我省以省政府令形式先后出台了《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在国内率先提出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政府所有,为促进数据由“小”向“大”汇聚提供了法规保障,并从数据管理职责、数据技术支撑、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质量安全等六个方面,对政务数据管理和应用进行了规范。
我省还出台《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开发、运用大数据改进政府治理方式、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激发产业发展动力、加快发展大数据技术产业、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等十项重点工程。
我省还率先启动了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工作,建成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140个部门近千个应用系统迁移到云计算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省直部门政务数据统建共享、汇聚开发。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数字福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福建省大数据交易中心陆续设立,健康云、生态云、交通云、警务云等一批行业数据云遍布八闽,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分中心、国家北斗数据分中心、国家安全大数据实验室相继落户福建,各行各业大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本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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