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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_ 信息化政策法规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8〕38 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7-25 17:29 浏览量: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之举,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企业四处找”为“部门协同办”。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包括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闽政通APP资源对接和保障、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数据中心整合、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用户体验等6个部分,每个部分均按100分计,取平均分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得分。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在“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聚焦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题(http://www.fujian.gov.cn/xw/ztzl/flwzwfw/)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体验满意度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完成情况,并审核发布总体考核结果。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组织相关机构采集数据。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8年7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8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8年12月1日前,各单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寄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

  (四)现场体验满意度。考核组采取采集群众办事满意度以及随机电话回访办事群众等方式对各地“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评估,感受和体验群众、企业网上和窗口办事情况。

  (五)结果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绩效考评。

  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做好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吴益芳87804905,省数字办陈晓东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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