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7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闽发改数字〔2016〕881号
来源:省发改委 时间:2016-12-09 00:00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互联网经济相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项目

  (一)“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

  试点申报相关要求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474号,可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

  试点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二)互联网创业孵化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16年和2017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526号,可从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下载,企业申报条件请参照修改后的《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相关企业申报。

  二、大数据项目

  (一)购买应用服务项目

  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若干个行业大数据资源分中心,实施相关大数据应用重点工程。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16〕530号)。

  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二)应用示范工程

  在农业、工业、物流、旅游、健康、教育等领域,开展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项目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相关企业申报。

  三、VR项目

  (一)购买应用服务项目

  通过购买服务,在数字福建重点领域开展VR应用。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与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请做好数字福建重点领域VR应用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函》(闽发改数字函〔2016〕529号)。

  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二)重点领域VR资源开发计划

  推动文化、科技、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吸引社会资源开发相关VR资源。

  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三)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

  试点申报相关要求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请参见附件。

  试点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

  四、其它项目

  支持互联网企业开拓市场项目。2016年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都可申报。

  由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组织当地互联网企业申报。

  五、相关事项

  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可研、购买应用服务实施方案,VR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购买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应参照数字福建现有项目设计方案编制。

  2017年省级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另行组织申报。厦门市项目和企业不参加本次申报。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单位行文报送省发改委。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互联网处724室

  联系人:刘云城 电话:0591-87063557

  附件: 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县(市、区)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当地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等发展现状、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等。

  (二)互联网经济发展现状

  包括网络环境、相关企业、行业应用、人才资源等。

  (三)“十三五”规划要求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十三五”规划中有关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以及互联网经济等目标和任务。

  二、试点目标

  围绕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开展县域VR内容开发试点,扩大市场推广和影响,促进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试点实施期为2017年至2018年。

  三、主要任务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在以下方面阐述相关思路、做法和进度安排。

  1、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等VR内容开发。

  2、VR内容的分发和推广。

  3、通过VR内容开发,进一步拓展当地传统文化、旅游景观、特色商品的发展空间。

  4、吸引VR企业,培育一批VR开发者。

  四、试点资金

  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将对经评审确定的县(市、区)VR内容开发试点,给予不高于400万元的补助,试点县(市、区)应书面承诺按照1:1要求配套安排试点经费。

  五、试点预期效益分析

  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在科学预测试点效果的基础上,结合试点期目标,分析试点预期综合效益。

  六、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资源保障(包括与福建·VR产业基地相关技术与资源的对接、共享)、管理及制度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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