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数字家庭示范村的通知
闽经信信息〔2016〕46号
来源:省经信委 时间:2016-02-01 00:00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广电网络集团、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为落实中央财政拨付的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数字家庭创新应用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家庭信息应用,今年我委将继续推进建设一批数字家庭示范村,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示范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推荐的村应当具备较好的宽带或高清互动电视覆盖条件,村容村貌整洁,交通便利,住户比较集中连片。所推荐的村可以是行政村,也可以是自然村,但原则上不得重复推荐。已列入2015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名单的村不再推荐。

  二、建设内容

  结合“数字家庭创新应用及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建设广电网示范村和电信网示范村两个省级服务平台,建设内容按照“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见附件1)进行,示范村建设内容包括光纤到村、宽带入户、高清互动电视到户、省级服务平台+若干数字家庭示范村子门户、示范村示范应用等。

  三、政府扶持

  省经信委将结合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除厦门外,下同)经信主管部门推荐情况,统筹分批安排今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重点(如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足,无法列入建设重点的推荐村,转由省级财政切块资金予以安排或暂不安排),建成后对承建单位按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765号)予以财政资金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发建设数字家庭示范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宣传。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动示范村建设,加强与县、乡(镇)、村三级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工作。

  2.认真筛选对接。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当按时完成示范村名单筛选工作,并确定承建单位。选择承建单位应当按照闽经信投资〔2015〕765号文精神,以广电网络集团、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含其县市分公司)四家运营商为主体,结合贯彻三网融合工作,组织有关村选择一家运营商签署建设意向书(见附件2,村同时与两家以上运营商签署的为无效,签署后由各设区市留存)。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个村。

  省经信委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广电网示范村和电信网示范村两个省级服务平台建设,确定示范村分别由广电网络运营商和一家电信运营商(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中与村签署意向书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承建单位)承建,其他两个电信运营商不再列为承建单位,其所签署的意向村调整由前述两个运营商承建。意向村不同意调整承建单位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建设,并由县级经信主管部门报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3.抓紧推荐报送。因时间紧迫,请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务必于2016年3月4日前将推荐的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列入本次示范村建设计划。报送材料包括《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推荐表》(见附件3)、各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8号楼303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维秀0591-87530153

  附件:1.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

  2.福建省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意向书

  3.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推荐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农村家庭信息应用。总目标是:建设“福建省数字家庭创新应用及信息服务平台+若干数字家庭示范村”,打造数字家庭示范村“135工程”(即:1个平台,3个示范户,3个经济户,5个重点户,50个体验户),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社会投资比例达1:4。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现高速宽带、高清互动电视进村入户

  1.光纤宽带建设到村,高速宽带覆盖到户。在村部提供1年20M以上免费宽带服务,向相关应用户(即3个示范户,3个经济户,5个重点户,50个体验户)村民提供1年10M以上宽带服务。同时在村主要公共区域覆盖Wifi网络,并提供1年免费服务。1年免费服务期满后,由用户按需求自行支付宽带费,运营商提供的宽带资费水平不得高于周边农村地区同类产品。

  2.高清互动电视建设到村,覆盖到户。向相关应用户村民提供1年免费高清互动电视节目,实时收听收看国内外时政要闻。

  3.村部公共场所安装“4路高清摄像头+灯光系统”,村部配置一台数字电视或高性能电脑,实现全村视频数据与信息化应用管理。

  二、建设“省级服务平台+若干数字家庭示范村子门户”

  由各承建单位开发建立1个省级数字家庭创新应用及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包含高清互动电视和公众微信号两种形式予以呈现,平台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为核心,同时为每个数字家庭示范村各开发1个高清互动电视和公众微信号门户,通过平台点击链接。省级平台建成后,可远程实时查看示范村门户信息和视频调用,实时与村组织视频对话,实时了解乡村发展面貌。

  数字家庭示范村门户内容包括:

  1.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将村内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推送到电视或手机端,实现随时随地查看相关监控视频。

  2.乡村特色。通过电视或手机端的视频展现地方风土人情、特产、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等。

  3.乡村新闻。展示乡村新闻动态。

  4.惠农信息。通过电视或手机端推送农业种植、科技兴农、便民缴费、预约挂号等信息服务。

  5.经济发展。展示乡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组织情况;提供农产品展示服务,村民可以将自家农副产品推送到本村电视或手机端门户,实现在线展示。

  6.数字家庭。展现数字家庭示范村的各种应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所提供的示范应用均可通过门户予以体现。

  7.互动互助。提供给本村村民互动交流的模块。

  8.村务党建。提供农村远程党建、村务公开等信息。

  9.应急广播。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通过电视插播应急广播或者通过手机发送应急短信。

  三、拓展数字家庭示范村示范应用

  (一)3个示范户。选择3户便于向村民开放参观的家庭,提供“1个数字家庭网关+N个信息化应用”,N个信息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

  1.亲情宝。即可视频通话的高清摄像头,出门在外的亲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与家人视频交流,通过APP进行微信分享、视频分享,实现亲情分享。

  2.看护宝。通过安装高清摄像头,促进家庭远程移动安防应用,可移动侦测、红外探测家中异常情况,并向手机实时推送报警信息。

  3.高清互动电视。村民可以通过电视收看高清互动电视节目,享受不少于20套高清频道回看和海量互动点播服务。

  4.健康宝。含具有智能传感功能的血糖仪、血压计或体重计等健康仪器,可实现远程数据传输和后台分析,从而向用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5.智能家居。含可以通过移动智能设备远程操控的窗帘、灯光、家电等远程控制设备,以及可以通过移动智能设备推送报警信息的烟雾探测、门磁感应等传感设备。

  (二)3个经济户。探索农村信息化致富模式,选择较具规模的3个种植户、养殖户或经营户,提供农业物联网应用(如安装适合农作物生长的物联网传感装置等)和农村微电商以及通过视频分享进行可视化营销等服务。

  (三)5个重点户。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选择需要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帮扶的对象,如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等家庭,提供亲情宝、高清互动电视、一键式报警求助设备等信息化应用。

  (四)50个体验户。基于高速宽带和高清互动电视接入,创建50户“1个数字家庭网关+1个信息化应用”的体验户,根据村民需求,体验户的信息化应用要多样化。

  四、建设要求

  1.承建单位所提供的摄像头、探测器、传感器及技术方案必须遵循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2.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高清摄像头,在村部公共场所的像素分辨率应当达到200万像素,并且具有旋转、防水防尘和夜间红外补偿功能,红外距离30米;提供给应用户的像素分辨率应当达到100万像素,红外距离5米,支持双向语音对讲。所有摄像头要求支持开放平台接口对接。

  3.承建单位在示范村所在乡镇必须设有常驻售后服务点,并配备不少于2个常驻服务人员,在实现应用交付后,提供不少于二年的免费服务期,免费服务内容包括应用设备质量保障及系统运行维护和升级等。

附件2

福建省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意向书

  甲方:____(村名)

  乙方:____(拟承建运营商)

  甲乙双方就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建__(村名)数字家庭示范村,乙方按“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建设提供便利和协助,帮助乙方选择数字家庭体验户、示范户、经济户、重点户,配合有关部门验收。甲方要求乙方超出该方案标准进行建设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经信主管部门认可后逐级予以推荐。未被列入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重点的,本意向书自然终止。

  四、按照《关于推荐数字家庭示范村的通知》(闽经信信息〔2016〕46号)规定,本意向书的乙方未被列为承建单位的,甲方同意由省经信委调整为其他运营商承建(甲方如签署本意向书即视为同意调整)。

  五、项目建设费用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六、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备县(区、市)、市经信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2016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数字家庭示范村推荐表

  

序号

村名

所在县 / 乡镇

总户数

(户)

宽带到户数

(户)

有线电视双向化改造户数(户)

意向承建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合计

广电网络集团()个、电信公司()个、移动公司()个、联通公司()个

  注:1.意向承建单位填广电网络集团、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所推荐村为自然村的,村名应当填行政村名加括号注明自然村名,如××村(××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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