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个体工商户全省范围内的迁移登记
无需“先注销后新设”,为其持续经营、发展壮大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3-10-26 10:09

  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我省推出改革新举措——破除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只能“一废一立”的制度性障碍,实现个体工商户在全省范围内的迁移登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本来以为要注销原来的执照,没想到可以直接跨区办理迁移登记,不用两地来回跑,太方便了。”25日,棋甘日用百货商行经营者胡女士在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局龙桥窗口领取到新营业执照,这也是莆田市发出的首张跨区域迁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棋甘日用百货商行开设于2021年,原址位于莆田市荔城区。不久前,胡女士在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租赁了一处新的门店,准备把商行迁到此处。25日上午,她来到城厢区市场监管局龙桥窗口咨询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变更事宜,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申请方式,并联系荔城区登记机关协调档案迁移事宜,当场颁发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只跑了一趟,迁移变更登记手续就全部办理完成,而且保留了原来的字号名称,这对商行品牌的延续很重要。”胡女士表示。

  根据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前,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若想跨区(县)换个地方经营,要先在原来的地方办理注销,再到另一个地方申请新办,流程复杂,费时费力,且原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信息将无法延续;新政策发布后,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无需“先注销后新设”,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移变更登记申请即可,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两地事”、变更迁移“一次办好”,并可保留个体工商户原来的字号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延续原有的成立时间、商誉等。

  “通过区域协同和信息共享,合力破除跨区迁移工作中的行政障碍,为个体工商户有序流动提供了畅通途径。”城厢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以经营主体营商需求为导向,构建自由流动的迁移服务体系,提升经营主体迁移便利度,有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做大做强。(记者 林智岚 陈盛钟 通讯员 林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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