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实行林木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推动“减证便民”——
采伐自家人工商品林 不超过30立方米“承诺即入”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3-08-23 08:38

  近日,省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无需进行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只要填写采伐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作为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此举旨在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解决林权所有者“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和经济负担重等难题。

  过去,林农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仅要等到林木达到采伐年龄,还要开展伐区查验、伐区调查设计,提交相关材料,承担不菲的费用。其中,伐区调查设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大规模采伐,费用按采伐蓄积量收取;对于少量用材采伐,中介机构通常与林农约定,按次收费,每次数百元。

  对于林农而言,采伐自家少量林木,却要承担数百元伐区调查设计费用,负担沉重;对于中介机构而言,此类项目利润微薄,往往不愿意承接。因此,有必要适当放宽采伐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为林农减负。

  2020年,福建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对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简化审批流程。其中,三明、南平、龙岩等3个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放宽到30立方米。据统计,去年仅三明市便办理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审批898件,按每立方米设计费用15元测算,共为林农节省支出约27万元。

  省林业局此次印发的通知,则在全省范围内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采伐蓄积量上限,统一提高到30立方米,并要求各地将全面实行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纳入林长制考核。这也就意味着,林木达到采伐年龄要求后,林权所有者只要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承诺书,表明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为进一步让“数据多跑路、林农少跑腿”,福建于去年8月全面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林农可通过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等平台,足不出户申办采伐许可证。出行困难、智能手机使用不便的林农,可由村干部等委托代办。

  “承诺即入”,并不意味着毫无约束。该通知提出,要坚持“放管结合、管服并重”,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采伐迹地更新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更新造林。同时,要借助林长制网格化体系,做好林木采伐及伐后更新的跟踪指导服务,加强森林督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盗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记者 张辉)

 

记者手记

让林农拥有更多经营自主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但受到林木采伐政策限制,广大林农依然难以自主决定林木的处置权与收益权。

  以人工商品林为例,林农采伐林木时需要严格遵循采伐限额、采伐年龄、采伐方式等有关规定。伐前查验、伐区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申办等流程,需要林农承担较高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林农投资变现难,营造林的积极性被挫伤。

  因此,应当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林木采伐限制,赋予林农更多经营自主权与财产处置权。

  近年来,通过“放管服”改革和一系列“减证便民”措施,福建林木采伐制度改革不断破题。譬如,对小额林木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度,能够有效减少采伐证申请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证成本,减轻林农负担。此外,福建还积极探索人工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让人工林采伐林农可以“自己看着办”。在顺昌、沙县、漳平三地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此项改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给林农更大的处置权,是否会导致森林资源急剧减少,森林覆盖率下降?“放权”并不意味着“放任”,高效监管与科学管理应持续跟进。采伐后什么时候补种,补种什么样的树种,如何对更新造林成效进行监管验收,如何优化林分结构和质量,都需要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记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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