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加强我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全国城市监测排名、国家信用“双公示”信息月度、季度考核有关要求,中心积极配合省信用办,初步建立了全省“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按照新的报送流程,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信用平台在各部门做出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信用平台直接准确报送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相关数据。中心根据省公共信用平台归集的数据报送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双公示”工作分析汇总并上报省信用办予以通报,主要通报“双公示”数据迟报、数据质量把控、信用修复率和准确性等内容。省直各部门必须在做出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成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数据通过省汇聚平台(接口接入/EXCEL上传/人工录入)报送,各部门数据报送人员需及时登录省汇聚平台,在“数据汇聚”模块,查看数据质量情况,当数据的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即完成数据报送,省汇聚平台每周对省直各部门上报数据错误情况进行通知,各部门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作出更正。中心根据省汇聚平台归集的数据报送情况每月和每季度对各部门数据质量和及时性等相关内容进行统计并上报省信用办予以通报。
在全省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全面推行信息报送通报工作机制,有助于持续提升我省“双公示”工作的水平,也标志着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